2015年3月31日 星期二

簡談讓座



日前有孕婦買無座票上車,找了個空位自行坐下,之後被有票客叫起來,孕婦心有不滿,認為該乘客應該讓位,還將對方拍下上傳,引發一些討論。我在這只用簡短的幾段話說明我的看法。

首先,有些學者主張讓座是超義務行為,我不是完全認同。超義務行為是指「不做不會怎樣,做了大家會稱讚你」的好事,像是跳到海中去救溺水的小朋友。有一些讓座的確是超義務行為,像上述事件中的有座票乘客如果起身讓座,那就是超義務行為了(不讓不會怎樣,讓了大家會稱讚他)。

但有些讓座是義務,你不讓會是件錯事。像是對方身體明顯不適,甚至行止危殆,那你就有必要讓出自己的位子讓他坐下。雖然那個位子是你的合法權利,但在道德上你應該拯救這個人。如同一艘富豪遊艇行經海難事故現場,富豪不能主張這船上的東西都是我的私有財產而全無動作。他應該要救人上船並提供飲食醫藥。

但這名孕婦看來很健康,不適用於這後一種義務狀況。我只是要強調有些讓座是超義務行為,有些不是。

其次,讓座有兩種道德動力,一種是怕被他人責罵,擔心別人的眼光而讓的,另一種是來自於個人的良知。當然,後一種才是較有道德價值的讓座,我們會認為這樣的人能從讓座過程中獲得真正的快樂,他也有種良善的人格特質。

前一種讓座的人,是因為害怕被罵才讓的,我們會認為他們在品格上比較沒那麼好。目前台灣的讓座困境,是空的博愛座四處有,站的人卻一大堆,基本上就是因為大家都抱持這前一種考量,怕被拍照上傳等等。

雖然他人的目光是很重要的道德強制力,但養成良知判斷能力才是道德應有的本質。一旦這種外在強制力過頭,就可能讓大家的內在良知淡化,讓座將變成假掰大賽。

那該怎麼解決這種窘境?

我認為還是要透過失敗經驗的對談。也就是發生夠多的「正義之士」錯誤指責不讓座者的狀況之後,整個社會才能發展出更理想的讓座原則。

急也沒用,就讓這些爭議事情發生,透過媒體曝光,讓大家學習,我們才能慢慢掌握到適切的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