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酒駕之爭(四):如何禁絕




我認為不可能完全禁絕酒駕,就像你不可能禁止藥物濫用一樣,人總是會找到一些替代品或新玩意,造成類似或更嚴重的悲劇性後果。我們的目標應該是「降低」,想想如何把「用了某種藥物以至於意識不清難以安全駕車」的狀況減到最低,又不用多花什麼社會成本,或是讓損益兩平(甚至創造GDP成長,順帶救救馬政府。)

政府能用的工具很有限,而且要發明新玩意(比如鞭刑)的成本很高,因為要聘專門的人員,買專門的器具,有專門的場地,當然,在這之前還有煩人的立法過程,這個過程其實也都是錢、錢、錢、錢。

先岔題一下。我最近讀了一些伊斯蘭的經典,我很驚訝的發現(不知道有沒有誤讀),早期的穆斯林社會,至少在穆罕默德還活著的時候,似乎不太有把人關起來的那種「有期徒刑」。或許是因為他們的社群很貧弱,關人的成本很高(等於多一個不幹事又會吃飯的),是以他們對於大多數的罪行,是用鞭打懲誡。飲酒要打4080鞭,有時打不到40鞭就出人命了,因此還有賠償規定(當時也有「血錢」這種以錢換算命的律法)。不過現今的伊斯蘭國度顯然修改了這類規定。

回到原題,我們也不太可能在台灣加入鞭刑,除了法學天才們一定會反對外(他們堅持顯然不到50%地球人口主張的普世價值外,也反對一切看起來不夠潮的作法。鞭刑就不夠潮,是騎駱駝沙漠土包仔和東南亞小黑人的玩意),前述的施行成本也會是主要障礙。

政府只能由現有的罰款和監獄來下手,只是這兩招都有點用到山窮水盡。我們的監獄已不夠關人,懲罰或矯正教育的效果也都是很大的問號。增加監獄和改良矯正效果,都需要錢,而且是大量的錢;兩者如果都真能奏效,或是真有這筆錢,也會用來優先處理更長期與更嚴重的犯罪者(如性犯罪),而不是酒駕這種多如牛毛且隨機型的犯罪。罰款是比較可以上手的工具,但每次都調的不痛不快,我想立法當時,立法委員和法務部、內政部的討價還價大賽可能是當前數字這麼不上不下的原因。現在調到二十萬,算是基本工資的年收程度,確實有點嚇人。

這罰金數字對中下階層的人來說很高,可是當他喝醉的時候或許就不會覺得很高。這種數字對有錢人來說,當然不算高,他車子貓一下可能就是這個錢。或是像有些檢察官說,調到一百多萬?到那種程度,繳不出來的人會變得太多,執行上會有困難,這數字高到有點像搞笑。因此罰款的操作技巧難度不小,可能要找些心理與經濟學者實驗和計算才能訂出一個最有誘因的模型。但搞這一套顯然又要花點錢,而且專家意見很可能不被立院接受,或者接受了之後這模型根本沒用,一如眾多的總體經濟模型。

我認為這些「外在善」(和金錢利益相關的)手法都難以有顯著的效果,頂多有緩慢到幾乎看不見的改善。可能還是要由「內在善」(金錢之外的價值)來著手。不幸的是,我知道內在善是什麼,但我不知道在這邊可以派上用場的內在善是什麼,這可能要透過社群集體的摸索。

「榮耀」?如何建構不飲酒駕車的榮耀?通常「做某些事」才能帶來榮耀感,不做事很難有榮耀感。

「成就感」?比如說飲酒後跑馬拉松回家嗎?執行難度過高。

「親情」是現在常用的訴求,不過已經招式用老,效果遞減,沒親人的又該怎麼說服他?

「友情」?「自尊心」?每種常見的內在善看來都不太適用於這種狀況,做為德行論者(內外在善區分是德行論者的主張),因為保持行為彈性,甚至會認為有時候應該酒駕一下,只要這行為符合當下的中庸之道或是一個明智的行為(我們總是可以想像出一些相對罕見的狀況,那時酒駕是對的)。我想德行論者對此問題拿不出具體的解決方法,一如在所有的道德爭議中德行論之所以落敗的原因。

但德行論可以給出一些建議,讓其他人(包括非德行論者)也能據此來往前邁進,思考一些解決之道。我們確實可以運用一些內在善來幫助減少酒駕:一如我們現在夏天就算再悶熱也不會公然全裸(即使這樣在沒有陽光直射的狀況下真的比較涼也節能減碳),因為我們認為此舉會影響到我們內在善的獲取,也無法幫助我們追求個人的卓越。不論是哪種內在善或卓越。

可能就像大家常開玩笑講的,只要宣布某某東西有壯陽效果,那東西就會絕種(男性雄風論,酒駕者大多數是男性),一些自尊上的訴求或許是不錯的「價值破口」。我們必須扭轉酒駕者的價值觀,在不提升成本的狀況下。我們可以嘗試說服社群,特別是社群中較有可能酒駕的成員,酒駕是一種沒啥營養的舉動,除了會有外在善的損失之外,也會是獲得各種內在善的阻礙,一如裸體。這種說服不是透過廣告播播,而是應該融入法律中。怎麼做呢?其實我也不知道。德行論只能做到這裡。

我也是德行論者,所以同樣不善提實際作法。但我一直有個(違反所謂普世價值的)主張,就是交通違規(不只是酒駕)的懲處應該融入肉刑(體罰):不是鞭打,而是有如裸體一樣的破壞並重建他的內在價值。具體作法是讓違規者在路口舉個宣導牌子罰站,或許還可以掛個犯了啥規等等的牌子,示眾是也。以一小時抵一零五或一一五元計(基本工資怎麼算就怎麼算),罰多少連帶舉牌站多久,沒錢交罰金,那也可以再站多一倍的時間,這樣就比較不會有壓迫窮人的問題,富人也不能以錢得免,一樣要曝光一下。這一方面是處罰,一方面也是以低廉的價格(實際上政府根本沒出啥錢)做出來的政府廣告。你會說有人臉皮厚不怕,或他平日工作就是舉牌人,但我相信違規者與觀看者會很快的發現,這不只是表面上的問題。人的眼光在心理學上是有用的。

糟糕,離開我專長的領域,有點詞窮了,這系列先就此打住吧。